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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饶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

2017-05-07 09:36:19      点击:

近日,山东省政府印发了《山东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》的通知。根据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保护需求,区划范围包括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、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、省级以上地质公园、省级以上重要湿地(湿地公园)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《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》中的洪水调蓄区、重点生态功能区(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、具有重要水源涵养、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生态屏障区、“五河”及东江源头保护区、重要湖泊)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、以及其他对局部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保护意义的区域等11个区域。

  上饶市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总面积7810.6km2,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.43%,高于全省平均水平。其中,一级管控区面积1057.3 km2,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.66%,二级管控区面积6753.3km2, 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9.77%。我市12县(市、区)中,婺源县保护红线面积最大1347.1 km2,玉山县占国土面积比例最高达48.27%。

  通过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实施,形成符合上饶实际,满足生产、生活和生态空间基本需求的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分布格局,形成严格管控边界,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、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。根据区域不同类别,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继续按照“一岗双责”工作分工,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。

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,是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布局、改善人居环境、维护并改善区域重要生态功能、协调人与自然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、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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